散打冠军遭人挑衅,不料一拳直接将对方打死,遭家属索赔123万

admin2025-09-19 01:12:20文化融合案例

内蒙古通辽市发生了一起非常有争议的案件,散打冠军被人打了一拳之后随手还击,居然将对方给打死了,遭死者家人索赔123万元。

男子乔某和董某在停车场内不知因何原因发生了争执,董某脾气暴躁,一拳就朝着乔某的脸上打了过去。

而乔某自幼习武,并且学过摔跤、散打等现代搏击之术,还拿过县级、市级比赛的冠军,乔某遭到攻击之后勃然大怒,不假思索的就还击了一拳。

可没想到这一拳却把董某打的应声倒地,并在之后身亡,案发后,乔某被警方给拘捕,而死者家人也做出了索赔123万元的要求。

乔某对此非常委屈,他认为明明是董某先发起的争执,最后也是他先动手打人的,自己只不过是做了应该做的防卫,防止其再次对自己出手,怎么就犯罪了?

乔某在法庭上道:“凭什么我只能挨打不能还手?”

死者家人认为对方有长期习武的经历,用经过专业训练的身手剥夺了董某的生命,这应该算是故意杀人罪,而不是正当防卫或是过失致人死亡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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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方各执一词,互不相让,可谓是各有各的理,据了解,乔某和董某在此之前互不相识,根本不可能会故意杀害对方。

这件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乔某确实很委屈,众所周知,习武之人会有自己的身体条件反射,突然遭到攻击自然会反击来保护自己,而也的确是董某先动的手。

其次,出手过重这种事情的确存在,但是散打冠军和普通人的力量和技巧本来就不一样啊,如果按照等价换算,老董先打了乔某一巴掌,乔某反击了一拳,这样看是不是很合理?

但事情就出在习武之人力量太强了,一拳把人给打死了,这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完全不能认定正当防卫啊,毕竟正常人谁可以一拳打死人?

最终,法院判决乔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赔偿人民币211370.62元。

各位对此事有何看法?你认为这算是正当防卫吗?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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